• 卖吧买吧不是罪原 - [情色男女]

    2006-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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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看了则新闻,就此喉咙里就像摆了根小鱼刺,梗到现在,终于吐它一吐。
        这则新闻是“深圳公安扫黄 妓女嫖客遭搜捕游街示众”,望题可知,这年头,又有人被拉上街示众了。这一群妓女嫖客虽然都穿着宽大的黄色犯人服,面戴口罩,但示众者皆被公布他们的姓名及籍贯。如此一着,意在让这些卖的嫖的,“在众目睽睽下被公开审判,令他们赤裸裸地面对人民的厌恶眼光”。
        啧啧称奇。想出这个点子的人必然从中国的传统历史文化中得到了灵感,最起码,也是从文革流行的批判形式里得到了启发。不由得想起我在博客里提到的那位没有女朋友、偶尔逛逛窑子以解决生理兼心理需要的仁兄,他会不会不幸出现在这个队伍里?要是有,那他可要喊喊冤了:俺一不偷不抢三不欺诈勒索四不为官不仁……何德何能要游街示众?
        确实,公安局有什么权利以法律的名义来曝光、侮辱这些妓女和嫖客呢?    
        李银河在解释自己为何主张卖淫非罪化的时候这样说:
        “按照现代社会的价值观,所有不违背三项基本原则(自愿、私秘、成人之间)的性行为都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性交易当中的从业者和消费者大多并没有违反三项基本原则。而这就是大多数现代社会选择了卖淫非罪化政策的原因。” 
        “一位成年人、一位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道德标准。如果他选择了一种不道德的生活方式,社会道德可以批评他,教育他,却没有权利用法律去处罚他。……一个现代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在于:不应当以社会上一部分人的道德标准作为依据订立法律,去惩罚社会上另一部分人不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
        这些话使我深切感受到现代法律体系对于人个体的尊重,不禁要为制定这些原则的贤明的人们鼓掌。 对照起来看,深圳市福田区公安局推出的所谓“新猷”, 在号称最为现代化的中国几个大城市之一的街头上演这样的游街场面,活脱脱是一场文明退化的闹剧。
     
        对于妓女被示众一景,学者吴晓林在他的博客里发文深表同情:“在高度商品化的今天,什么都可以拿出来卖,窘迫者出卖自己的肝脏器官,为官者出卖自己的灵魂,经商者出卖自己的诚信,出卖自己的婚姻……唯有小姐,为什么不能卖自己的肉体自己的性生活?这也许正是当下小姐们的疑问?”而李银河则冷静地认为对妓女的一味打击只能是把妓女推向了黑社会,导致更多的社会问题。
        事实上,网站上“小姐”被虐待被抢劫被杀害的新闻是层出不穷,而妓女们遇到危险的时候去报案,得到的往往不是保护而是奚落。许多人的心态就是:你干了这行,遇到什么晦气都是活该。但妓女不是人吗?法律面前本不是人人平等吗?为什么妓女就不能享受一个普通公民应该享受的权利呢?
        一个女人嫁给一个男人做专职太太,其实跟妓女一样都是女性将自己的性服务作为商品出售的行为。只不过性工作者是短期的、多次性的零售;专职太太是长期的、一次性的批发。肯定有人觉得这样的说法刻薄,但在逻辑上他们无法辩驳。如果用法律手段来制裁,只制裁性工作者不制裁专职太太是不合逻辑的。同样,如果法律能把前者列入保护范围,而排斥后者的话也是不合理的。
     
        至于嫖客,李银河是这样认为的:“这些人不是社会的危险分子,而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不是特别威胁社会的。在19世纪的欧洲,当时人们甚至会觉得她们对家庭有保护作用,那个时候好女人都不喜欢性的,跟妻子做也是对妻子的侮辱似的,这些男的怎么办,就跑到外面去解决。小姐的存在可以使家庭的婚姻关系稳定。咱们现在的情况,小姐是不是能够威胁家庭,威胁婚姻关系,我认为恐怕一般来说很多男人去找小姐也不是想离婚的,有一句俗话说,男人做得最傻的事情是泡妞泡成老婆,所以一般男人是不会因为嫖娼而愿意离婚的。 ”     
    你觉得如何?反正我就觉得在情在理。人性里天然就有“喜新”这一块,而男人那被数千年的封建文化习气所熏染的内在习性是无法改变的,只能让他们戴好套子吧。 screen.width/2)this.style.width=screen.widt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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